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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平台型企业申报扶持政策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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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济南道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时间:2018-08-09 点击数:569

关于开展平台型企业申报扶持政策的通知
各相关企业:
为落实《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》(济政发〔2017〕3号)关于“支持平台型企业发展”的扶持政策,现开展平台型企业申报扶持政策相关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济南高新区登记注册和纳税,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平台型企业,平台型企业建设的平台必须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服务。
2.申报主体必须从事《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》确定的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、量子科技、生物医药、先进材料、产业金融、现代物流、医疗康养、文化旅游、科技服务十大产业领域。
3.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健全完善的生产、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,正常生产经营,依法纳税,且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。
4.申报主体应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,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、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,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,引领行业发展方向,带动相关领域企业共同发展。
5.申报主体应建有独立的(互联网)交易系统或体系,能为其他企业、商户提供产品(服务)交易、资金结算、金融服务、信息服务、大数据服务、安全保障等。
6.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应具备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涵盖网络运营、平台服务等与平台型企业相关的内容;总投入规模不低于300万元,须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导;年交易额不低于10亿元;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。
二、提报材料
1.申报主体及平台情况介绍。重点围绕申报条件展开介绍,包括企业简介、经营状况、平台建设和运营等情况。
2.济南市重点平台型企业奖励申请表。
3.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主体营业执照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、验资报告复印件。
4、加盖企业公章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5.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。
6.能够证明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(独立系统、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)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请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11份)及电子版报高新区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,过期视为放弃申报。
2.材料上报后,高新区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并上报市发改委,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,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**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审核期间,视情况或要求申报主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,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审核,请各单位做好协调配合。
联系人:温红 88871051 
邮  箱:3271899404@qq.com
办公地址:高新区舜华路66号高新区管委会座416室
附件:
济南市重点平台型企业奖励申请表.doc
济南高新区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
       2018年7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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